光华思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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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简报》第138期 “碳中和”愿景下的中国经济转型路径

刘俏 张琳 张佳慧  高茜芸  冯雨菲

2020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我们认为,双碳目标对我国长期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其一,有助于以更加可持续、社会和环境友好的方式实现经济长期、稳健增长,兼顾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和动能的巨大变化。其二,我国能源的很大比例依赖进口,是卡脖子的问题。推进碳中和,有助于我国克服能源进口依赖,因而碳中和是我们主动的战略选择。其三,有助于提升国际影响力,与国际社会达成一定共识。中国和西方在意识形态、人权等问题上很难达到共识,但在碳减排这件事情上是可以取得共识的。实现碳中和是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积极表态,也是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举措,意味着我国在更广泛的话题上与全球进行交流。

一、我国实现碳中和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双碳目标提出后,社会各界普遍感觉到任务很艰巨、时间很紧迫。基于2030年我国单位GDP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65%,同时力争在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翻一番这两个前置假设,很多研究机构就我国在碳达峰时期的碳净排放量峰值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在100-120亿吨之间,其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碳达峰时期,我国净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108亿吨。[1]我国承诺实现从碳达峰碳中和,即碳净排放量从108亿吨降至0的时间只有30年,而欧盟大多数国家已于1990年前后完成碳达峰,有大约60年的时间实现碳中和;美国有43年时间,日本有37年时间,如图1所示。相比之下,我国碳达峰后的减排斜率更加陡峭,任务更加艰巨,需要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变革。

1 各国碳达峰后碳减排斜率测算

资料来源: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二、关于碳中和的认知误区

在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厘清认知上的误区,进而找出实现战略目标的最优路径。常见认知误区有如下4个。

(一)误区1:实现碳中和只是一个技术问题

2 各国碳达峰后人均碳减排斜率测算

资料来源: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注:根据中国碳核算数据库,BP,生态环境部等机构预测,按照中国2030年碳达峰时排放量为108亿吨计算;根据联合国预测,按照中国2030年人口预测为14.42亿计算。

实现碳中和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经济和管理问题。如图2所示,我国宣布碳中和目标时,人均碳排放量远远低于美国和欧洲国家同期,而人均碳排放量与人均GDP紧密相关,我国人均GDP刚刚突破一万美元,是美国的六分之一,大约是欧洲主要国家的五分之一。未来四十年,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保持GDP稳定、可持续的增长仍然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任务。如何在经济继续增长和减排增汇之间获得平衡,是我国未来面临的巨大挑战。此外,我国仍存在巨大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如果用一刀切的方式实现碳中和,其转型成本将对某些区域和产业带来更大的影响。考虑到碳中和目标对就业、GDPTFP的影响的区域分布,如何制定更合适的产业政策、如何在财政转移支付和碳税方面兼顾到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经济问题,需要从经济角度做出更深刻的分析和思考。

(二)误区2碳中和主要涉及二氧化碳排放占比高的行业

二氧化碳排放占比较高的行业是普遍关注的焦点,2017年,电力(火电为主,44%)、钢铁(18%)、建材(13%)、交通运输(8%)、化工(3%)、石化(2%)、有色(1%)以及造纸(0.3%)这八大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总和接近90%。有观点认为把这八大行业的碳排放量控制住了,基本就解决了碳中和问题。但是,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是通过投入-产出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互为上下游,某一个行业的政策变化或技术变革会在生产网络内层层传递、叠加,产生乘数效应。所以,与碳中和目标联系紧密的行业将不止上述八个,我们需要评估经济生活中哪些行业对碳中和具有更加重要的节点意义,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生产函数并决定我国碳中和的政策路径和技术路径,关注这些行业并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实现相应的技术变革,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误区3碳中和主要涉及生产型行业,与消费主导型行业关系不大

普遍认为,碳中和只是与生产型行业连在一起。然而学界有大量有影响力的研究发现,家庭消费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中占比很大。Ivanova2016年的研究估算出家庭消费的碳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65[2],而Hertwich and Peters通过对73个国家和14个区域的最终消费商品和服务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研究,认为该比例约占总排放量的72%,其中出行、住宅能源使用和食品构成了家庭消费中碳排放的关键领域,其占比大约分别为17%19%20%[3]按照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前工业化时期水平之上1.5°C以内的目标来计算,到2030年人均消费的碳排放量要减少到大约22.5吨,到2050年将减少到0.7吨。[4]推进碳中和过程中,消费方式的转变在缓解气候变化中将起着重要作用,会从需求端倒逼供给端的变革,因此,我们需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估算出国内消费的重点碳排放行业和品类,引导低碳生活方式,激发微观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四)误区4:通过全国性的碳排放配额交易中心形成统一碳价格

56日,德国总理默克尔在第12届彼得斯堡气候对话上呼吁制定全球统一的碳定价体系。也有观点认为,需要找到全球或中国统一的碳价格,并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碳排放配额交易中心。但是,统一碳价没有考虑到区域和国别发展的不平衡,例如每吨50欧元的碳价格对欧洲国家和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影响的隐含意义是完全不一样的。此外,即使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中心,也存在价格波动大、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情况,所形成的碳价格难以起到引导碳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实现碳中和目标需要评估其对经济社会影响和转型的成本,未来需要思考应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形成兼顾降低碳排放和经济稳定增长的平衡的碳价格机制。

三、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建议

(一)聚焦碳节点行业(生产型+消费主导型)设计产业政策和推动技术变革

碳节点行业不仅包括碳排放量大的行业,还可能包括与高排放行业关联较大的上下游行业,以及在产业网络中处于节点或枢纽地位的行业。这些行业在生产和消费方面的内部关联,其综合效应导致了大量的碳排放。建议在制定产业政策或推动技术变革的过程中,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通过上下游关系和生产网络所形成的相互连接,以及政策变革、技术变革在整个行业体系内部层层传递、叠加并产生乘数效应的因素考虑进去,梳理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哪些行业是碳节点行业。

3我国153个行业生产网络图

3是基于《中国2018年投入产出表》绘制的我国153个行业生产网络图,其中重要节点行业在推进碳中和目标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行业内部发生的政策变化和技术变革对整体碳减排、碳捕集、碳增汇等将会带来更大效果。重要节点行业既包括生产型行业,也应包括消费主导型行业。因此推进碳减排,要在把握和理解碳节点行业的基础上,区分生产型行业和消费主导型行业。针对生产型行业,要通过更恰当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变革引导和推动行业实现减排;针对消费主导型行业,要引导低碳生活,改变消费者效用函数, 让需求端形成对供给端的倒逼。

(二)形成差异性碳价,反映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碳减排机会成本上的差异

由于碳中和目标下经济转型成本在不同行业和区域之间的分布不均衡,以及目前碳交易市场产品单一、流动性极差、碳价格波动大、跨国家和地区碳价格水平差异巨大等问题,统一的碳价格很难引导碳资源更有效的分配。在我国实现碳中和时间紧、任务重、且要兼顾经济长期发展的情况下,需要探索更加有效和碳价格再发现机制。

4 “碳价格三角形”分析框架

我们提出碳价格三角形分析框架,如图4所示,将碳交易体系、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和以碳资产为底层资产的证券化市场引入到碳价格发现机制当中来。在碳股票市场中,识别和碳排放相关的碳风险因子,通过碳风险的定价估算出碳风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推演出碳价格。在碳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推出以森林资源等具有碳汇功能的碳资产为底层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为碳资产产生的汇碳减碳等现金流进行定价,推算出碳价格的信息(隐含碳价),整体提升碳的定价效率,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林地等底层资产分布在我国的不同区域,其定价也能够实现差异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

 

碳中和目标对中国的影响意义深远。它不仅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约束条件,也有可能改变我国未来的生产函数和消费者效用函数。碳中和时代的经济学从前置假设、供给体系到具体结论都会发生很大变化。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Nordhaus)是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是迄今为止气候经济学第一次拿到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在诺奖演讲中提出,气候变化是经济学的最终挑战。我们对碳中和经济学问题的研究才刚刚开始,如果这些研究能够契合到推进碳中和的实践中,回答碳中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将会对整体经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作者单位:bat365在线平台网站光华管理学院


 

[1] 数据来源:中国碳核算数据库,BP,生态环境部,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中金公司研究部等。

[2] Ivanova D, Stadler K, Steen-Olsen K, et al.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Household Consumption[J].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logy, 2016, 20(3):526-536.

[3] Hertwich E G, Peters G P. Carbon footprint of nations: A global, trade-linked analysis [J].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2009, 43(16): 6414–6420.

[4] 资料来源: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2018;全球环境研究所策略[IGES]等,2019 Ivanova等,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