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考试纪律及学术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 2020-10-21

1、 考试就座原则:考试前一天在206办公室门口水牌处查看分考场名单,确认自己所在的考场。考生提前10分钟到考场,隔位就座;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2、 考生进入考场,首先要将学生证(旁听生使用旁听证)摆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核对。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 除非主考教师另有规定,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其它所有物品(包括空白纸张、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座位;已经带入考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与其他物品一起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及旁边。

4、 答题本不能撕页,考试结束后试题与答题本一并上交监考人员。

5、 考试期间不准旁窥、交头接耳、打暗号或做手势,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不准使用手机、非教师允许的计算器等具有信息发送、接受、存储功能的设备,不准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准传、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准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无特殊情况不得上厕所。

6、 因病缓考需要在考试前办理,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及校医院诊断证明。课程开考后提交的病假证明和申请无效。

7、 学术规范是保障学术研究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和行为准则的总称,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以及学科专业共同遵守的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评价等诸多方面的规范。研究生在各项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遵守学术规范的最基本要求,包括:

(一)充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引证他人研究成果须实事求是。

(二)严格遵守相关专业领域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

(三)承担学位论文和其他学术著作发表的相应责任。成果发表时,具实署名;合作成果发表时应征得合作者的同意。

(四)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范使用实验器材和原料。

(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六)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规范。

8、 研究生不得发生有违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编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引用资料及调查结果。

(二)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剽窃行为。

(三)由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编造学术经历,向研究资助人谎报研究结果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发表论文时未如实署名,或发表时未征得合作者同意。

(五)采取伪造或涂改等手段制作推荐信、鉴定意见、评阅意见、成绩单等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并影响学业成绩与各种奖励的评定,干预论文评阅或答辩等。

(六)违反实验操作规定,故意损坏实验器材或原料,或私自将危险性实验用品带出实验室等违反实验安全的行为。

(七)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将保密事项对外泄露。

(八)其他偏离学术规范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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