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助教相关工作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职责明确、培训上岗、严格考核为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工作的实际需求向院系提出岗位申请,由院系统筹和审核;
2、公开招聘:具体助教人选由院系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
3、择优录用:院系应在学校对助教资质的基本要求下,设定助教的具体招聘标准,录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课程助教;
4、职责明确:学校明确规定助教的职责权限,院系在此基础上应根据学科和课程特点,制定适合本院系特点的助教职责规范;
5、培训上岗:助教在上岗前须经过学校、院系或任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助教岗位;
6、严格考核:学校和院系分别依托课程评估系统、助教评估系统、老教授调研组等对助教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估,奖惩分明,激发助教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参与教学的助教水平。
二、资质要求
助教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1、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经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同意后可申请助教岗位。
2、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具有课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3、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的管理制度完成任课教师的工作要求;
4、按学校要求参加助教培训,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助教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教学平台使用流程、方法和技术,努力提升参与教学实践工作的能力。
5、当前学期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以及上一学期曾担任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但考核未通过者(评估排名位于后10%,或评估总分低于60分,或有重大失误或遭到有效投诉的),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
6、正在修习课程的研究生不能担任该课程的助教工作。
7、学习优异的本科毕业年级学生,在获得授课老师认可的情况下,可申请担任本科课程助教,其要求与职责等同研究生类别助教;本科生助教名单将报送至bat365在线平台网站教务部备案并由其发放助教津贴。
三、岗位设置
我院本科、研究生项目开设的课程,凡是选课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均可聘请助教。选课人数达80人以上或助教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可以考虑聘请2名及以上助教。选课人数未达20人的或工作量较大,助教人数超过规定的,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呈教学主管院长审批。
四、岗位类别
助教岗位分为A、B、C三类,基本津贴为1000元/学分;如该课程为线上授课(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授课),基本津贴为1250元/学分。各类助教岗位审定条件和津贴标准如下:
A类:选课人数达到80人及以上,津贴标准为基本津贴*1.4
B类:选课人数达到50-79人,津贴标准为基本津贴*1.2
C类:选课人数达到20-49人,津贴标准为基本津贴*1.0
五、申请流程
1、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情况,确认该课程是否需要助教,由研究生与任课教师双向选择,拟定助教人选。
2、假期至开学前进行申请,首先发送电子版信息“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至各项目相关教学管理负责人,开学初各项目教学管理部门组织本项目助教培训,明确助教工作要求。
本科研究生项目负责老师:杨琴老师,62747018,yangq@gsm.pku.edu.cn
3、待选课具体人数确定,任课老师根据实际情况正式确定助教,并与助教签订“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最迟第三周末(如遇特殊情况,视实际教学日程安排而定)提交至开课项目办公室。
本科研究生课程提交:老楼206室
MBA/MPAcc课程提交:老楼212室
4、后半学期开课的课程,参照以上程序进行,于开课前一周提交岗位职责协议书。
5、各项目办公室需对助教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其他不实情况,将永久取消该学生的助教资格。
6、各项目办公室审核确定助教资格,并汇总助教情况一览表,特别注意审核多门课程申请的助教情况。第四周将助教汇总表提交至教学管理委员会。
六、助教管理及津贴发放
1、教学管理委员会汇总全院助教信息,确定岗位类别,并按照要求申报校助教岗位。
2、任课老师可根据助教工作表现,随时向项目办公室或助教本人提出助教工作改进意见,各项目办公室应协助任课老师监督检查助教工作。
3、助教津贴分学期中和学期末两次发放,校助教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院发放,院助教岗位津贴由各教学项目提交至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
4、课程结束前两周之内,各项目办公室认真组织选课学生、任课教师以及各项目教学管理人员完成线上系统的助教评估,并于学期结束前将评估结果报送教学管理委员会。
5、各项目办公室结合评估结果评选优秀助教,提交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进行奖励。原则如下:
一等奖:排名前20%的助教,奖励1500元
二等奖:排名20%-50%的助教,奖励1000元
七、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各项目最多承担两门课程的助教工作。第三门0.75;第四门0.5.
2、特殊课程如统计、数学类部分课程,本院聘请不到适合的助教,可以聘请外院系研究生担任助教。任课老师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由各项目报送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批。
附:助教考核办法
光华管理学院助教考核办法
(2017年9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助教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质量,自2013年春学期起,我院对所有在岗助教进行评估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1、课程结束前两周内,由选课学生、任课教师以及各项目教学管理人员通过线上系统对助教进行在线评价,其中选课学生填写评估问卷,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直接给出百分制评价,合上课程任课老师的评分取几位老师评分的平均值。外聘教师若无法线上评价,通过沟通协商,可由相关项目教学管理人员代为评价录入。
2、学生评估、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分别按照40%、30%和30%的权重加总得出总分,作为每门课程助教的最终考核成绩,此分数由系统直接计算得出。
3、评估在课程结束后的两周内完成,即复习考试周,由上课学生、任课老师、教学管理老师进行评估,学期结束前根据评估分数实施奖惩。所有助教的评分按照本科研究生项目分别进行排名,根据考核排名顺序进行助教津贴的奖励:对于排名前20%的助教,发放1500元奖励津贴;对于排名在前百分之20%-50%的助教发放1000元奖励津贴。
4、排名在后10%,或评估总分低于60分的助教,或有重大失误或遭到有效投诉的助教,取消其申请助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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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