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延长期博士生的管理,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根据《bat365在线平台网站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bat365在线平台网站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bat365在线平台网站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光华管理学院对于我院延长期的博士生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 办理延期的条件:
(1) 博士生已经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分、通过综合考试和完成开题报告后,确因科研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可向博士生导师提出申请。
(2) 对于专业要求开题较晚的学生,在已完成规定课程学分,通过综合考试的前提下,如果没有完成开题,可提交论文写作的初稿。
(3) 需要延期的博士生本人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同时提交详尽的论文写作计划。
(4) 博士生导师批准博士生延期申请时,必须对其学习状况和科研进展进行评价,对确属因科研需要延期的博士生可批准其申请。同时对其论文写作计划提出是否可行的建议、签署意见。
(5) 延期申请材料和论文写作计划需要获得系主任的同意并由系主任签字。由导师、系主任同意后,由学院审核、上报研究生院。
(6) 延期学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每学期指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以每学期初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7) 如第一次延期期间仍不能按照延期计划完成论文,原则上不能再次延期。已经达到最长学习年限者,不予批准延期。
二、 延期学生的奖学金及其他待遇
(1) 延长期博士生应按照“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实施方案 ”的规定,参加学科年度评估,符合该方案规定并通过年度评估的学生,享受延长期助研津贴。
(2) 原则上,延长期奖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全校博士生平均生活津贴标准。按照目前学校18000元/年的平均水平,我院延长期奖助标准定为21000元/年。
(3) 原则上,博士延期阶段的奖助补贴第一年由学院、专业(系)、导师均摊,第二年由专业(系)、导师均摊,第三年及以后由导师独立负责。延期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自行缴纳延长期学费。
(4) 博士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学校原则上不予提供住宿条件。
三、 本规定自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学校规定自2009 级博士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