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诗源 任 菲 虞吉海
本期观点概览
l 征收碳税,不仅会通过减少被征税产品部门的产出降低经济体总碳排放,还会通过生产网络上下游关联联动影响各部门生产投入、产出及碳排放。因此仅基于各部门直接碳排放征收碳税对于降低整个经济体碳排放的效率不是最高的,还要考虑碳税通过生产网络关联引发的间接效果。
l “石油、炼焦产品和核燃料加工品”“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以及“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品”部门直接碳排放体量较大,且征收部门碳税对降低总碳排放效果最为明显;对“非金属矿物制品”“煤炭采选产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以及“化学产品”部门征税减排效应也较为显著;对其他产品部门征税减排效果基本为零。
l 在前述7个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部门中,对“石油、炼焦产品和核燃料加工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以及“煤炭采选产品”部门征收部门碳税后,被征税部门产量下降单位比例对应的部门碳排放量下降比例更大,即碳减排效率更高。
l 在碳税减排效应和减排效率双重意义下,“石油、炼焦产品和核燃料加工品”部门均位于首位,在制定碳税政策时可以重点考虑该部门。
为应对全球性气候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2020年,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发展规划与部署。为推动碳减排,许多国家和地区成功实现了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同发展。我国目前已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但尚未开征碳税。本研究根据我国2020年投入产出表与估算的产品部门碳排放数据,基于投入产出关联下的碳税模型,模拟碳税在生产网络中的传导,识别各部门的碳税减排效应和减排效率,为“双碳”目标下的碳税制度设计提供一个新视角。
一、研究背景
碳定价是指对温室气体排放以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给予明确定价的机制,主要包括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两种方式,是各国和地区应对气候问题所采用的重要政策选项。碳交易,是指将碳排放作为一种商品,允许企业在一定排放总量的前提下,购入或卖出相应的配额。2021年7月,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开市,一经上线即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覆盖排放量超过40亿吨。在我国推进碳减排过程中,碳交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作用有限。
碳税,是碳交易之外的另一种碳定价机制,是为单位排放量设定固定的价格,使排放成本内部化,是引导经济主体主动优化能源结构,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另一个重要市场激励型政策工具,并且被认为是各类减排措施中最划算的方式。目前,碳税已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广运行,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中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一直是研究的热门话题。
碳税主要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生产性碳税,是指由能源生产企业作为纳税人,以能源生产部门的产量作为税基,根据能源产品的品种以确定不同税率进行征收的税收形式;二是消费性碳税,由能源消费主体(企业及家庭)承担,采用按排放量或按化石燃料使用量征税两种方式。消费性碳税通过燃料使用量估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实践中一般直接按燃料的销售数量征税,征管成本小,因而大部分国家采用对消费者责任方征收碳税的方式,纳税人主要是处在能源使用链条中的企业或居民。
相较碳税,碳交易的实施更为复杂,既需要建立配额交易的二级市场,又对监管部门和受管控实体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太便于全行业大面积铺开,而碳税的实施可以依靠现有税收体系,更容易在广泛的部门实施。因此,本研究着重考虑碳税政策对经济体总碳排放的影响,为今后开展大范围减排方案提供思路。
二、机制分析与研究方法
(一)征收碳税对经济体总碳排放的影响
对能源消费企业征收碳税将改变被征税部门的生产成本,使其调整生产投入与产出,通过生产网络进一步带动上下游各部门的投入与产出变化,从而影响经济体总碳排放。具体来说,首先,被征税部门会减少高碳排放中间品的使用转而使用更清洁的产品,高碳排放中间品需求下降,使得其上游厂商产出与碳排放下降;其次,被征税部门生产成本上升导致其产品价格上涨,于是,下游厂商生产过程中会减少对该部门中间品的购买,从而下游部门的产出和碳排放也会降低;最后,碳税收入返还消费者,会刺激其对各部门产品的最终需求,需求增长又会反过来拉动各部门的生产和排放。
可见,生产网络中蕴含的直接与间接关联会对整个经济体的产出和碳排放带来复杂的影响,若错误施加征税部门,甚至可能引起总碳排放量的增加。因此,仅基于各部门直接碳排放征收碳税对于降低整个经济体碳排放的效率不是最高的,还要考虑碳税通过生产网络关联引发的间接效果。
(二)研究设计
本研究考虑对能源消费部门生产产生的直接碳排放征收碳税,并将税收所得全部返还给消费者,从生产网络视角切入,根据部门间投入产出关联下的碳税模型,估算2020年42个产品部门与153个细分产品部门碳排放以及生产网络中隐含的碳流动矩阵,计算各部门碳税减排效应,并模拟分析对某一部门征收50元/吨小额碳税对征税部门劳动投入、产量、碳排放及经济体总碳排放的影响,识别碳税意义下关键的减碳部门,探究中国征收消费性碳税对经济和环境的影响。
三、实证发现
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源于对生产原料的加工使用,主要是化石燃料的燃烧。因此,消耗来自煤炭、石油、化工等部门的中间品越多,造成的碳排放就会越多。征收碳税将改变征税部门的生产函数,随后通过生产网络的上下游关联,各部门调整自身生产投入,进而改变各部门产出、碳排放与经济体加总碳排放。
(一)征税部门碳排放及经济体总碳排放的变化
结果显示,对“石油、炼焦产品和核燃料加工品”“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品”部门征税可带来明显的降碳效果。分别对其征收50元/吨碳税,经济体总碳排放大约可以降低6.52%、4.75%、2.30%。这些行业是生产网络中主要的原料供应行业和能源使用行业,征收碳税可以促使它们改革技术、优化能源结构,进而通过其上下游关联影响,实现碳税减排效果的有效汇聚,降低经济体总碳排放。
(二)碳减排效率
征收碳税将改变各部门生产过程中中间品与劳动力的投入以及部门产量,征税对各部门产量影响越小,对经济结构的冲击越小,因此制定碳税政策时,除关注碳减排效应外也要兼顾碳减排效率,即征收部门碳税引起该部门碳排放下降与该部门产量下降的百分比。在上述7个有效征税部门中,“石油、炼焦产品和核燃料加工”的减排效应最大,减排效率最高。换言之,对“石油、炼焦产品和核燃料加工品”部门征税,能在小幅降低该部门产量的同时,大幅减少其自身和经济体总碳排放。此外,“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和“煤炭采选产品”部门的碳减排效率也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