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版权的重要性,版权保护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国家版权局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已经突破5万亿元,占全国GDP的7.3%,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我国自1990年颁布实施《著作权法》,在短短的近30年中匆忙走过了西方国家在版权保护方面300多年的历程。其他国家的版权保护经验,可以给我们哪些启示?北大光华厉行教授于2017年6月被国际顶级期刊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接收的论文给出了一些线索。
经济学家为什么反对版权期限的延长?
回顾版权立法300多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版权保护期限具有明显的延长趋势。但是这种不断甚至有些过分的版权延长提议,受到了很多经济学家的极力反对。原因主要在于,延长版权期限会影响到两部分人的利益——出版商和普通消费者。更长的版权会促使出版商提高作品的价格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尽管一部分利润会支付给创作者从而激励他们创作更多的作品,但是高价格的作品会将很多负担不起的消费者拒之门外,从而降低消费者福利,并阻碍作品思想的传播。
如1998年,在迪士尼、索尼公司等利益团体的强势游说下,美国通过了《著作权保护期延长法案》。当时,包括阿克洛夫(George Arthur Akerlof)、阿罗(Kenneth Arrow)等5位诺奖得主在内的20余位主流经济学家联名给美国国会写信,反对新法案的推出。在阿克洛夫等经济学家看来,将版权从75年延长到95年,对作者的激励作用几乎不会增加,却会限制作品的更广泛传播。该法案被戏称为“米老鼠法案”,因为这次版权延长使得本应在2003年进入公有领域的米老鼠作品维系在私权领域。
经济学家考虑问题,会列出一个决策的各种好的、不好的后果,进行权衡取舍(tradeoff),做出最优决策。当利大于弊时,他们才会支持。一般认为,延长版权期限的好处是:对作者利益的保护更充分,能够激励创作者进行更多的作品创作,丰富大众的生活,增加社会福祉。另一方面,过分严苛的版权保护相对地限制了普通消费者接触和使用作品的机会。而且,过于漫长的版权保护期限也会限制整个社会的知识创造氛围,因为绝大多数作品的完成都要依靠人类文化的存量知识。这些结果都通过价格起作用:版权保护期限越长,作品价格越高。
bat365在线平台网站光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学系助理教授厉行及其合作者Megan MacGarvie和Petra Moser的论文Dead Poets’ Property - How Does Copyright Influence Price?于2017年6月被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所接收。厉行及其合作者的这篇论文,被认为是证明版权会提升价格的第一篇充分的实证研究(first piece of solid empirical evidence to show copyright increase price)。
版权会提升价格,如何从实证角度证明?
从实证的角度看,简单比较同一部作品在版权内和版权外时的售价、销量和传播得出的结论未必可信,原因有三。
其一,版权保护内的作品比较新,自然而然会有更高的价格、更多的销量;
其二,版权保护之外的作品如果还能够在市面上找到,那么必然意味着它们“历久弥新”,在长时间市场淘汰下幸存下来,其价格未必低于版权保护期内;
其三,很多版权期限的延长是利益集团游说的结果,它们的作品必然在版权之下能够卖到更好的价格。
研究者利用181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延长版权期限法这一自然实验,借助已逝作家的作品,从实证上探讨了版权期限对于作品价格的影响。在1709年至1814年,英国《安娜女王法》规定,作品的保护期为出版之日起14年,到期时如果作者尚健在,还可以再延长14年。1814年的英国《版权法》将版权保护期改为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后的28年,以两者中较长的一个为准。考虑到浪漫主义文学时期作家的寿命情况,1814年这一法案对在世作者的版权期限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对在1814年还拥有版权的已逝作者(即在1790年至1814年之间逝世的作者),版权期限在原来基础上又延长了14年。在研究样本(1790-1840年英国市场上销售的图书)中,作者们将1814年还拥有版权的已逝作者的作品作为实验组,将在世作者的作品作为控制组。研究者采用了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in-difference)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
厉行教授将Dead Poets' Property写进论文标题,缘于研究思路受到了电影《死亡诗社》(Dead Poets Society)的启发。在这部电影中,基廷老师领同学们看校史楼内的照片,让他们去聆听死者的声音,并去领悟生命的真谛。而在厉行教授的研究中, 1790年至1814年之间逝世的作者的作品帮助识别了版权延长的实际作用。
电影《死亡诗社》剧照
研究结果表明,当把版权期限延长一倍时,那些已逝作者的作品的价格会相应提升50%。在控制了作者、时间、书籍出版年数、书籍类型、书籍特征(页数、版面尺寸、卷数)和文学质量这些因素的影响后,结论仍然是稳健的,即版权期限的延长会导致已逝作者的作品价格的提升。
然而,这个结果可能是因为在1814年之前,已逝作者书籍的价格就已经有增长的趋势了(pre-trend)。因此,研究者对这个潜在可能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在1814年之前,已逝作者书籍价格与在世作者书籍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别,因此排除了这种解释。
另外,为了进一步增加结论的可靠性,厉行及其合作者进行了两个安慰剂实验测试(Placebo test),检验是否存在一些研究者无法观测的因素导致了已逝作者书籍价格的提高。
第一个测试的思路是,对版权期限没有得到延长的已逝作者(即1790年之前逝世的作者,到1814年新法案颁布时已过版权保护期)的新版书籍在1814年后的价格是否得到提高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这些无法观测的因素不能解释已逝作者在1814年后书籍价格的提升。
第二个测试的思路是,检验1814年版权延长法是否是被预期发生的,从而导致书籍价格的上升。研究者通过类似的双重差分模型,只是将时间提前了5年,研究结果表明交互项系数是不显著的,说明1814年版权法出台是完全外生的,是无法被提前预测的。
鉴于研究结果的稳健性,研究者不禁好奇:为什么版权期限的延长会导致作者作品价格的提升?其背后的原因和机制是什么?对此,研究者给出了经济学上的一种解释——出版商跨期的价格歧视。具体来说, 出版商可以以较高的价格出售新书,然后随着这些高价新书的售罄,再逐渐降低书籍价格。这种方法有一个形象的名称,叫做“撇脂定价法”(price skimming)。在版权得到延长后,这种撇脂定价的策略能够被更好地使用,即新书的价格可以定得更高。
另外,研究中还有一些有趣的发现:
1、在1814年前后,后续出版的已逝作者书籍的页数大约是在世作者书籍页数的两倍。
2、在1814年前,在世作者和已逝作者新版书籍的卷书是没有显著差异的,但是在版权期限得到延长后(即1814年后),相对于在世作者的新版书籍,已逝作者的书的新版卷数得到了显著得增加。这主要是因为流通图书馆倾向于购买卷数多的新版书籍,因为这样可以实现分别对每卷进行定价,从而导致出版商有动机将已逝作者书籍分成多卷出版。
3、结合上述两点,相比于1814年前,1814年后已逝作者作品每卷的页数显著减少,而在世作者在1814年前后每卷页数没有显著变化。
4、书籍的价格会随着书的版权剩余期限的减少而不断降低。
5、版权期限延长后,出版商更倾向于选择对已逝作者作品进行多版本但是小批量的印刷。
最后,厉行及其合作者在论文中提到,版权期限延长超过20或者30年并不会激励创作者的后续创新,同时过高的作品价格还会抑制作品的可得性,阻碍文化、科学等方面的发展。当前,欧盟、美国对一般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70年,我国对作品的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参照欧美标准进一步延长,版权保护的激励作用几乎不会增加,却会限制人们接触优秀作品的机会,阻碍未来的创新发展。
本期“学术光华”介绍了以下研究
Li, X., MacGarvie, M., & Moser, P. (2017). Dead Poets' Property - The Copyright Act of 1814 and the Price of Books in the Romantic Period. 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accepted
《兰德经济学杂志》(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是产业组织经济学领域的顶级期刊,重点关注产业行为与产业规制、企业组织经济分析和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工作等。该期刊由美国兰德公司主办,而兰德公司则被誉为当今美国乃至世界最负盛名的决策咨询机构。
厉行是bat365在线平台网站光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助理教授,bat365在线平台网站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兴趣主要是数量营销、广告、实证产业组织、知识产权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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