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知
腐败的产生和治理与经济、政治、法律等诸多因素相关。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则是社会的文化传统与认知习惯。bat365在线平台网站光华管理学院刘知教授与几位学者合作,以文化为镜,从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比较出发,检验了两种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个人腐败和组织腐败现象的归因差异。
刘知教授及其合作研究者们发现,与个人主义文化为主导的美国相比,浸润于集体主义文化中的中国人,更容易忽视个体在道德抉择中的主动性,从而对个人腐败容忍度更高。这一发现提示我们,中国政府近来的反腐措施更加重视对个体日常行为的约束与管理,背后蕴藏着深刻的文化因素。
刘知教授表示,了解文化的作用机制,将更加有助于政府制定全面有效的反腐政策,促进个人与商业道德的提升,对于中国社会有效引导和构建新时代下的道德规范也大有裨益。
一、腐败现象及根源的文化差异
社会学、心理学与管理学等不同学科视角的大量研究发现,即便在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体系、政府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之后,一个社会的腐败水平及个体对腐败的态度仍与其社会文化特征,如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高度相关。
不同文化所表现出的腐败态度差异源于对个体与组织/集体的主体性认知及行为归因。个体主义文化认为个人比集体拥有更强的主体性:尽管个人行为受所属群体及外部环境的限制,但个人的行为与结果仍然主要由其性格、特征、欲望、意愿、观念和信仰等内在因素所决定。例如,美国的法学家就认为其法律体系深受“个人主义”的影响,主要以个人“意图”作为审判依据,相反却认为集体或组织没有“大脑”因而难以认定其有犯罪“意图”。这种认知正是个人具有主体性而集体或组织缺乏主体性的文化体现。因此,个体主义文化倾向认为个人行为主要由个人的内因导致,而群体或组织行为更多由外部环境因素导致。
集体主义文化认为集体比个人拥有更强的主体性:尽管个人意愿也会影响行为选择,但集体的构成、成员间的关系、共同的目标和群体内的规则等是个人行为选择的主要动因。因为集体比个人拥有更强的主体性,集体就有能力也有义务监督其成员的行为,个人的错误也应由其所属集体共同承担。例如,中国古代法律中的“连坐”、“株连九族”等制度就反映了个人所属群体不得不为个人行为承担后果。这种认知正是个人缺乏主体性而集体具有“人格”的文化体现。因此,集体主义文化倾向认为群体或组织行为是出于群体的意图,而个人行为则更多受到所处环境及所属群体的影响。
同理,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上述差异也有可能反映在对个人行贿和组织行贿的归因与判断上。在中国文化中,集体是比个人更强大的主体,因而组织行贿可能更会被看作这一“人格”主体的道德准则缺失或一味追求利润,所以更加难以容忍;个人则由于各种人情、关系、面子和“潜规则”的约束而“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因此不应对个体过分苛责。而在美国文化中个人比集体具有更强的主体性,因此美国人可能倾向于认为个人行贿更多出于内因,是个人的道德品质败坏或贪婪欲望所致,个人必须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组织行贿则更多出于外因,如商业交易的规则或资本逐利的本性,所谓“在商言商”,因此不能全然责备组织。
在四个子研究中,刘知教授团队使用了大量个人行贿行为(如家长向老师、病人向医生、当事人向法官、交规违反者向警察、基层领导候选人向选民行贿)与组织行贿行为(如投标企业向发标方、贷款企业向银行、药械企业向医院和医生、危机企业向媒体、许可证申请企业向政府官员行贿),但在行为描述中并未提及“行贿”或“腐败”,只要求中国参与者、美国参与者以及有中美双重文化背景的参与者对这些行为进行归因并表达态度。结果确实发现,中国参与者及中国文化思维被启动的双文化参与者对个人行贿做出更多的外部归因,而对组织行贿做出更多的内部归因,他们认为那些组织行为比个人行这更不应该,更不道德,更应该被视为“行贿”,因而也更难以容忍;美国参与者及美国文化思维被启动的双文化参与者的归因和容忍度则呈现出相反的趋势,认为个人腐败比组织腐败更难以容忍。
可见,就中国而言,群体的强大主体性使得我们更多关注群体和组织的道德责任而忽视了个人在道德选择中的主动性。我们看到,许多严重的腐败其实并非发生于一朝一夕之间,而是始于与其他人际往来没有太大差异的“帮一点小忙”。然而,日积月累就可能导致“滑坡效应”—小的人际互惠逐步发展成为严重的腐败交易。
二、政策启示
(一)加强对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日常行为管理
尽管美国金融监管制度较为完备,却对组织腐败一直表现出较高的容忍度。2008年金融危机才凸显了组织及机构在决策与行为中的主体性。美国近年来金融监管越来越多地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和企业违规操作的处罚。同理,对于个人腐败容忍度较高的中国而言,政府部门在对组织与机构行为加强监督和制定反腐措施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对个体尤其是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日常行为的约束与管理。事实上,中国政府已经开始越来越多地针对公务员家庭成员的行为边界做出一系列规定,这是好的开端。
(二)深入了解文化机制以减少其对个体行为的负面影响
相对于个体主义文化,集体主义文化更强调个体对群体的利益维护,对群体规则的遵守。应该认识到,这种文化在促进人际关系和谐、抑制自利行为、发挥群智优势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有可能导致对个体道德责任主体性的忽视。因此,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文化的作用机制、意识到在特定社会结构与传统的文化中长期成长与生活对人们的认知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甚至局限人们的道德判断,这或许更加有助于政府制定全面有效的反腐政策,有助于促进个人与商业道德的提升,有助于中国社会有效引导和构建新时代下的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