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思想力
光华思想力
第32期 如何认识中国?——对话黄宗智先生

周黎安

一个认知中国的好理论一定能够穿透历史与现实,连接理论与经验,超越左与右,融合东西方。我们的学术探索一定是基于实践的认知,基于实证和经验的探索,在与西方理论对话的同时,特别需要甄别西方理论所隐含的假定条件,尤其是那些与西方独特经验“绑定”的隐含假设,警觉这些理论所蕴含的价值指向和规范设定。作为更高的目标,我们应该寻求能够结合东西方经验的更为一般化的理论建构。本研究基于笔者与黄宗智先生围绕中国国家治理与中国经济问题而展开的理论对话,通过聚焦于“如何认识中国”这个重大主题,从自身理论视角阐释和引申黄宗智的理论概念和学术体系,同时又结合当今学术界关于中国认知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未来中国问题研究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方向。

一、理论背景

近现代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关于中国的认识都是在借鉴和应用西方理论的过程中产生的,西方理论与西方经验(以英美为主)成为中外学者思考和研究中国问题的起点和基准。黄宗智在其著述中详细讨论了中国问题研究如何受到西方主流理论的支配和影响,诸如新古典经济学、韦伯形式主义理性法学、费正清的“西方冲击-反应”论。而“后现代主义”理论、“资本主义萌芽论”等与“西方中心主义”对抗的理论其实都离不开“西方中心论”所设定的“二元对立”议题,背后隐含了共同的研究范式。

有关中国政府研究的普遍倾向是以西方的理论基准为参照的比较研究,以此发现中国政府运行的重要特征及问题。这方面研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通过参照西方的理论基准找出中国政府运行的各式各样的“偏差”和“悖论”,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研究将这些中国式“偏差”和“悖论”界定为中国政府组织及运行中的“失序”、“扭曲”和“乱象”。这些被揭示出来的“失序”和“乱象”大多存在对立性的现象,被赋予性质截然不同的解释。例如,集权架构下“碎片化”的权威与领导小组的集中统一和“共识型”决策相对照;科层制下动员型治理与“人治”和集中力量办大事与“举国体制”论雌雄同体;自上而下政策传递过程中地方“选择性”执行导致的合谋与变通和地方多样性与灵活性共存;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协商式民主和政企合作。事实上,西方理论观照下中国政府运行的诸多“扭曲”和“乱象”的对立面恰好是中国强大国家能力的体现,构成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鲜明特色。我们认为问题不在于不同学者发现的现象与问题相互冲突,各自可能都有合理的证据和解释,问题在于当前的学术现状是要么各执一端,各说各话,要么就让这些相互冲突的现象“悖论”式并存,回避其内在的逻辑冲突。

中国过去三十年借鉴西方政府治理的经验在相关领域进行了诸多改革,但成效不一,有不少政府改革“形同神异”,只是外在形式相似,内在逻辑“依然故我”。如何评价这些改革的效果呢?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认为这些改革不彻底,旧体制的惯性和既得利益集团的抵抗致其成效甚微。我们很少考虑中国有其自身的体制逻辑和演化路径,套用西方模式只会导致改革南辕北辙,或者“换汤不换药”。所有这些问题与困惑之所以产生,根源还是在于我们未能正确处理中国问题研究与西方理论、西方经验的关系,未能正视中国自身的传统和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二、中国法律史和基层治理

黄宗智关于中国法律史和基层治理的研究贯穿了一条主线,那就是中国司法判决与民间调解互动、混搭的司法实践。中国传统的司法实践贯彻的是“实用道德主义”,最集中地体现在明清法律当中“律”与“例”的区分之中。“律”是官方关于道德以及行政-刑事原则的规范性表述,而与时俱进、内涵丰富的“例”则包含了操作性和变通性的审判条例。将“律”与“例”并列于清律之中是为了让原则性表述对具体实践产生指引和约束,但有时“例”与“律”的要旨相差甚远,反映了官方法律表达与具体实践之间的背离与张力。

黄宗智关于清代司法判决与民间调解关系的进一步探究引出了“第三领域”这一重要概念,“第三领域”是介于西方理论所强调的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半官半民解决纠纷的混搭式实践,介于官方正式判决与民间非正式调解之间的“第三领域”在清代的司法实践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它将正式和非正式的司法体制包含在一种谈判协商关系中。在清代三县628件民事纠纷案例中,有三分之二是通过这种半官半民的庭外调解结案的。西方国家解决民事纠纷一般通过诉讼和司法判决,如果以此视角看待中国的司法过程,则只关注到县官正式法庭审理的案件,这其实只构成中国司法体系的冰山一角。民间的纠纷调解和半官半民的“第三领域”被置之度外,构成对中国司法实践的极大误解。“第三领域”不仅限于司法领域,也存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与西方 “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相对照,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处于国家与社会结合部的士绅在治水、修路、救济、办学、调解争端等公共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正式与非正式相结合的司法传统进一步发展为法庭调解制度,这种民事法律制度应追溯到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重视“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当然和中国历史上重视调解的司法传统一脉相承。“第三领域”的概念引申出了黄宗智提出的另一个分析概念:“集权的简约治理”,如同司法领域传统中国广泛依赖半官半民的非正式调解制度,中国的传统基层治理广泛利用非正式的准官员和简约治理。

我们认为,西方法律理论所重视的正式法律体系在中国只是冰山一角,非正式正义体系才是理解中国司法制度及其演化的关键。理解中国的所有奥秘都在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之间,这些不被西方理论关注的“过渡地带”正是黄宗智的“第三领域”及“集权的简约治理”理论的着力点。笔者过去相继提出的“行政发包制”、“官场 + 市场”理论与黄宗智所揭示的“第三领域”和“集权的简约治理”理论有着共同的关切、高度的对偶性,同时又具有相当的互补性。

从“行政发包制”的视角看,“集权的简约治理”所强调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科层化与非科层化的结合,不仅发生在基层官僚机构与乡村的结合部,其实也发生在正式官僚体制内部,因此可以向上延伸和推广。只是在内涵上不再突出作为下级承包方的准官员身份,而是聚焦在职责任务界定、绩效考核和预算包干等方面的“简约治理”特征(如目标责任制、“河长制”)。

从“官场 + 市场”的视角看,一方面地方官员的晋升竞争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辖区经济绩效(如GDP和财税增长、招商引资),另一方面地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也得到了地方官员的强力支持与协调。在“官场 + 市场”双重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辖区内的地方官员与地方企业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网络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合力打造本地区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辖区内政企的密切合作既不是简单的政府干预,也不是简单的市场调节,而是政府与市场之间交互作用的“第三领域”,与黄宗智所强调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相映成趣。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领域”,面临政治竞争和经济竞争的双重压力的地方政府(官员)与地方企业密切互动,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撬动了政治企业家和市场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促成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合作效应,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打造了中国式的解决方案。

三、中国农业史与乡村经济

黄宗智关于中国农业史方面的研究主线,是数百年来中国特有的人口压力与家庭生产的顽强联结。当中国抵达现代化和工业化入口之时,中国人地关系的紧张程度远超工业革命前夕的英国,也显著高于经济起飞之初的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人口压力与小农家庭的特征结合在一起,决定了近代以来中国许多地区农业的“内卷化”或“过密化”,即“有增长无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集体化时期,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吸纳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但三十年内农村人口经历了显著增长,人口压力之下“过密化”的逻辑仍然清晰可见;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为农业农村问题带来真正转机的是乡村工业化和新副业,这些外部高收益机会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开启了农业“去密化”进程;时至今日,中国经济的日益市场化、工业化和全球化并没有带来我们所期待的“二元经济”的消失,农民进城打工相当一部分受雇于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的民营企业,或者不缴纳社保,人口压力下的家庭化生产在中国宏观层面上演化为庞大的“非正规经济”和“非正规工人”的存在。这些“非正规工人”处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之外,游离在灰色地带,薪酬和福利待遇皆低于城市正规工人的水平。而“非正规工人”和“非正规经济”引发了中国特有的社会阶层分化和收入差距问题。

包括日本在内的东亚社会经验表明,解决中国农业和农村的“过密化”问题的出路是让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劳动生产率更高的经济活动,同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现代投入和现代科技“反哺”农业。一切真正的突破是在中国市场化改革之后,尤其是乡镇企业和新副业的兴起、中国加入世贸以及中国制造在全球经济的崛起,这些力量综合在一起终于将两亿多剩余劳动力吸引到城乡工业领域,吸引到高附加值的新副业,而农业科技的进步、现代投入的增加(良种和化肥的投入)也直接提高了农业生产率,迎来了“有发展的增长”的新局面。

我们认为,表面看中国经济发展获得历史突破的决定性力量是市场化改革和融入全球化,但这不符合历史观察。事实上当国家治理存在结构性缺陷的时候,市场化和全球化没有给中国带来实质性的经济发展(黄宗智分析的过密型商品经济就是最集中的表现);而当国家能力跳跃式上升但经济“去市场化”、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时候,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落后,农业和农村的“过密化”问题依旧。只有当中国补了国家能力这个短板之后,承接计划经济留下的完备的工业基础,借助政治锦标赛、经济市场化和融入全球化启动“官场+市场”双重竞争机制,中国经济发展的局面才彻底改变,数百年来农业和农村的“过密化”问题开始破局。

上述观察引出了几个需进一步回答的问题:第一,改革开放以来仍然对充满弊端的计划经济进行了一定的继承和发展。比如经济规划的架构与方法(如经济发展指标的编制与实施)最终演变成指导性的经济社会规划,以及从中央到地方的产业政策体系。第二,基于中国地区竞争和经济发展实践的“官场+市场”理论认为强政府与市场化可以有效结合在一起。地方官员之间围绕着经济发展绩效进行官场竞争,而官场竞争又镶嵌于企业间的市场竞争和全球竞争环境之下。第三,强大的国家能力需同合适的政治激励与市场化、国际化战略密切结合。中国经济增长是基于以制造业为中心和出口导向战略,借助计划经济时期进一步强化的国家能力、初步的工业基础和完整的产业体系,塑造了“官场+市场”的双重竞争机制,聚焦于制造业和出口导向,实现了经济发展的实质性飞跃。

四、认识中国的若干启示

认识中国需区分西方理论在中国问题研究当中三个不同的功能:一是分析基准,主要用以对比中国现象与该基准的差异,以此发现中国的特色;二是预测基准,一般是从西方现代化历程提炼和抽象出来的发展指向;三是价值基准,即认为西方基准状态是理想状态,或者说西方理论所带有的一个关于未来的理想图景。而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关于中国的研究经常混淆了三者,尤其是有意无意将分析基准当作预测基准或者价值基准。

(一)应该与西方理论进行建设性对话。西方基准仍然具有重要的认识论的意义,以西方理论作为分析基准可以帮助我们认清自己的不同特点,进而研究中国政府治理及运行背后的底层逻辑,将中国的治理逻辑与西方治理逻辑进行比较。例如黄宗智关于华北小农的分析借助了新古典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恰亚诺夫的实体主义分析提供的基准,揭示了华北小农的“三副面孔”;笔者的行政发包制理论是借助于韦伯的理性科层制概念,发现了中国政府内部各层级之间的权威关系之中广泛存在的发包关系,寓市场化的发包关系于行政权威之中,从韦伯的科层制逻辑看也是一个悖论性存在,揭示了中国政府运行的独特现象和内在逻辑。

(二)需要摒弃西方理论所隐含的价值规范和意识形态建构。关键是如何能够既利用西方理论的分析价值,同时又避免其可能的“陷阱”。对付西方理论所预设的价值规范、预测指向和意识形态建构最好的“解药”就是扎根于中国的实践,基于中国的历史、实践的经验研究,理论与经验互动,“双手并用”,揭示中国经济社会运行的稳态化特征和内在逻辑。在结合历史、现实与内在逻辑的分析基础上再来讨论如何寻求渐进改革之路,而不是简单地向西方基准看齐。

(三)认知中国需要基于国际化视野的“本土化”。认知中国需要既具备国际化视野,又扎根于中国实践的独创性的新概念、新理论,也就是在国际视野之下还原中国制度的自身逻辑,建立中国自身的概念范畴和理论体系。在笔者相对熟悉的政府研究领域,对于新概念和新理论的第一个期待是在各类特征描述之外如何深入研究政府现象背后的深层逻辑,推演为一般化的政府理论,第二个期待就是要超出已有的西方理论基准,既容纳中国实践经验,又在一定条件下可解释西方的经验,从而更具一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