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简报》第249期 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的财税政策理论初探
王志刚 金徵辅 龚六堂
观点概览
l 增加公共数据支出,可有效减轻企业在生产中所面临的要素成本压力。
l 通过优化企业所得税税率选择,可实现在企业利润和居民福利之间的平衡。
l 为扩大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可对企业数据要素购买行为进行适当补贴,以激励企业的数据挖掘与创新活动。
l 为应对老龄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发展数据密集型产业是可行选择。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到 50.2万亿元,约占当年名义GDP的41.5%,对中国宏观经济的稳固支撑作用显而易见[1]。然而,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要素具有虚拟性、非竞争性、价值不确定性以及边际产出递增等特性,而这些特殊属性也给市场竞争、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问题带来了全新挑战,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建设也被提上了日程。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后文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 方面出发来构建中国特色数据基础制度,将数据产权按照“持有权、经营权、收益权”进行权属划分。当然,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是一项长期工程,其核心是要兼顾好个人、企业和政府三者的合理利益诉求,调动各方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积极性。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也是调节各方利益的枢纽。财政在促进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中更不可或缺。但目前,国内鲜有对数据要素市场相关财税政策进行前瞻性的理论研究,本文试图在理论上填补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为完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为探究财税政策在数据要素市场中的作用,本文基于“数据二十条”政策文本,尝试构建了一个涵盖政府、企业、居民以及数据中间商等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通过数值模拟,分析了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社会福利和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关键影响机制。
二、 中国数据要素市场的理论模型框架
“数据二十条”的基本特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数据产权,在“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权属划分上实现“三权分置”[2],通过数据产权分离,实现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协调多元数据主体行为,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在“数据二十条”中,还明确提出了要推动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三类确权授权机制的要求,并要兼顾个人隐私保护、企业创新激励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同时, “数据二十条”还强调了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3]。
总的来说,在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政府不仅要激发数据潜力、鼓励企业创新,还要确保其他数据要素相关方都能合理分享到数字红利,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无疑,这些政策文本勾画出了未来中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趋势,指出了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并也最终构成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基于“数据二十条”的核心思想与改革方向,本文构建出了如下图1所示的中国数据要素市场模型理论框架。
[1] 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讯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