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思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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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简报》第286期 关于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政策建议

                   宋洁  王聪

20232月,《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是数字中国建设的两大基础之一。然而,当前我国数据市场发展仍在起步阶段,亟需理论引领、技术赋能到机制设计的研究与支持。有鉴于此,本报告对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薄弱环节进行研判,并提出完善数据登记授权制度并组建数据专区、发展以满足业务需求为导向的数据技术体系、设计基于动态博弈分析的激励机制等政策建议。

观点概览

l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面临的问题包括数据供给相对不足,数据源寻找和匹配难度较大;进入市场的安全担忧和技术门槛,阻碍数据的高效流通;缺乏贡献确认与收益分配的长效激励机制,难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信任

l 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的数据登记授权制度,组建数据专区,促进合适的数据主体进入市场;发展以满足业务需求为导向的数据技术体系,保障数据可控、可计量、可流通;构建数商生态,在不同的市场模式中辅助交易评估和信任构建,根据市场长期行为的动态博弈分析设计激励机制。

2023年2月,《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是数字中国建设的两大基础之一,要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利用,释放数据价值潜能。然而,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尚处于起步阶段,数据流通交易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着数据要素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主要体现在数据供给不足和匹配困难、进入市场的安全担忧和技术门槛、缺乏贡献确认与收益分配的长效激励机制等方面。目前,“数据割据”格局已经形成,有价值的数据资源掌握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机构、大型数字平台企业、行业垄断性龙头企业等“数据大户”手中,而社会公众、中小微企业作为数据产生者却沦为“数据贫农”,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目前我国数据资源流通的“瓶颈”局面。

数据流通交易理论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如何适应数字时代新的价值范式,强化、放大、运用好数据的特性及其价值运动规律,调整数据攸关者关系,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用共享共赢的数据价值网络,促进数据专区、数据技术、数商生态的发展,力求实现数据攸关主体整体利益达到最优,推动数据流通交易生态可持续发展,促进数据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本报告立足我国数据流通交易实践环境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宏大视角,剖析当前数据流通交易所面临的理论困境、技术困境、治理困境及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等重大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以期进一步发挥数据资产活力,释放要素价值。

   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现状与问题研判

一是数据供给相对不足,数据源寻找和匹配难度较大。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数据流通规则和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未有效建立,尚未形成高效完整的数据产品供应链。以人工智能领域为例,大模型技术取得的突破使人工智能技术正在从“以模型为中心”加速向“以数据为中心”转变。然而,我国已有的部分中文开源数据集在数量上远少于国际英文公开数据集,在模型训练过程中,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进行数据集采集、清洗和标注,成本较高。目前,在人工智能等相关许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缺乏、数据供给的产业生态不健全、企业数据资源获取成本高等问题依然严峻。

二是进入市场的安全担忧和技术门槛阻碍数据的高效流通。一方面,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问题凸显,在数据流通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包括共享交换平台被攻击导致传输数据遭篡改、平台系统被破坏的风险,访问人员造成数据泄露、滥用的风险,对数据流向无法追踪的风险等等。尤其是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情况下,隐私保护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了许多潜在的数据交易受阻。另一方面,不同来源的数据往往以各自独特的标准和格式存在,不同的共享形式对数据的格式、标准等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各方技术层面的统一。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交换协议,数据在不同平台和系统之间的兼容性不足,进而导致数据在流通过程中需要进行繁琐的格式转换和标准匹配,阻碍了数据的高效流通。

三是缺乏贡献确认与收益分配的长效激励机制,难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信任。数据流通从“动态博弈”到“价值共创”之间仍存在难题。首先,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缺乏统一的数据评估体系,使得数据的质量参差不齐,这使得数据交易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信任危机。其次,参与数据共享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成本,包括运营成本和沉没成本,如果在共享数据时无法得到合理的激励和收益分配,那么难以形成稳定的参与和长期的投入。此外,各数据主体之间可能存在多种复杂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其自身的类型与条件使其在数据共享的合作中做出不同的策略选择。

   二、关于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政策建议

   第一,建立完善的数据登记授权制度,组建数据专区,促进合适的数据主体进入市场。一是完善数据登记制度,统分结合,形成涵盖多类权益、服务多级市场、吸纳多类主体的全国统一登记确权体系。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对16家主要数据交易所的调研来看,目前场内数据交易中80%以上为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建议鼓励各地持牌经营的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数据产品登记平台,确保标准统一和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数据产品经营权的登记和确权授权。二是组建数据专区,连接数据供给方和需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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